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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0   |   点击率:

项目编号:CCZC2021A104

项目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持有的贵阳名草堂绿色植物科技开发中心1户不良债权资产
挂牌价格:¥6,100,000.00元 挂牌期满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项目所在地:贵州省  
项目内容:

《挂牌公告》

1、项目简况(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编号: CCZC2021A104
项目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持有的贵阳名草堂绿色植物科技开发中心1户不良债权资产
挂牌方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
标的债权总额: ¥11,115,319.60
项目概述: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持有的贵阳名草堂绿色植物科技开发中心1户不良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7月20日,债权总额为1,111.53万元,其中本金913.18万元,利息198.35万元。

2、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组成。

3、本次挂摘牌项目意向摘牌方在挂牌期满前须缴纳拟100,000.00元的保证金至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指定账户,挂牌期限届满,若意向摘牌方摘牌不成功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将原路径无息退还。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披露:

挂牌方已充分告知债权的现状,尽职披露本次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务人及/担保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担保协议和/或原债权文件;

2、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实行的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4、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实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原债权文件或以物抵债协议、担保协议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转让方尚未实际取得债权及债权项下抵押物对应的原债权文件以及向受让方移交的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7、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的项下抵押物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9、转让方及前手权利人在取得债权及债权项下抵押物时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情形、可能尚未取得债权项下抵押物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占用),致使委托方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

10、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11、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2、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6、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实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该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也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签署的正式交易合同为准。

2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因存在计算等其他原因,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先容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企业法人、自然人;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贵州分企业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6、竞买人成为最终摘牌方后的特别承诺:

A.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或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或被竞买人)提出任何主张。

 B.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贵州分企业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长城贵州分企业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C.鉴于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在从相应金融单位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金融单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金融单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27.竞价过程至资产交付完成前,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A.因政策因素调整,导致本次竞价标的为不得转让资产的;

B.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C.有第三人对本次竞价提出异议,经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确认异议成立的;

D.发现本次竞价资产遗漏重大事项,足以影响本次竞价结果的。

2、转让条件与摘牌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 ¥6,100,000.00
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交易流程

1、挂牌方申请在本中心挂牌的,应提交挂牌申请及相关配套资料,本中心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核机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挂牌申请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本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电子交易系统或本中心认可的其他渠道进行挂牌公告,并对挂牌资产、权利进行登记。

2、意向投资者应于信息发布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摘牌申请,通过实地面签的方式进行线下交易。

3、本中心交易,不将任何权益分拆均等份额挂牌交易;不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产品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意向投资者受让本中心挂牌交易产品的,应向本中心递交摘牌申请,并与挂牌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本中心在产品规模和权益持有人数范围内,以受让资金转入产品结算账户优先为原则,对交易成功与否进行确认。

5、本中心开立独立的账户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结算服务,组织收付交易资金,实行交易资金统一结算。

6、交易各方签订交易协议后,本中心可对摘牌方权益进行登记,并向交易各方出具交易文件确认函。涉及资产交割的,交易各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本中心备案。

交易条件与摘牌方资格条件

1、摘牌价格不低于拟出让价格6,100,000.00元。挂牌期限以中黔金交就本次挂牌标的出具的接受挂牌通知书为准。

2、本次摘牌项目意向摘牌方需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100,000.00元。

3、本次挂摘牌项目意向摘牌方需按照下列方式组织竞价及交易:

情况1: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摘牌方,竞价结束后需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确定没有新的意向摘牌方参加竞价才能成交,意向摘牌方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指定账户。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摘牌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最终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标的意向摘牌方将竞价余款一次性或分期缴纳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开户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贵阳黄金路支行,账号:23172001040001554)。

情况2:如征集到多个合格意向摘牌方出现竞价确定摘牌方情形,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摘牌方后,未成功摘牌的摘牌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意向摘牌方被确定为最终摘牌方的,交易保证金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履约价款,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额或当期交易价款,分期方式支付的,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当期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的,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补齐全额交易价款。

情况3:如经竞价产生最终摘牌方的,双方应自行组织签署交易协议,如最终未成交的,中黔金交有权宣布本此挂牌终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将摘牌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宣布挂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4、摘牌方依法支付需承担的因本次债权包资产转让挂牌交易而产生的税费。

5、本次挂牌交易中,挂摘牌服务费由摘牌方进行支付。

6、摘牌方应当对挂牌标的相关信息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摘牌方须承诺不得将挂牌方所移交的本次债权资产的相关资料用于摘牌之外的其他目的。

7、本次挂牌交易中,摘牌方摘牌成功不代表交易成功。摘牌方摘牌后,须与挂牌方就挂牌标的进行债权转让履行其他必要手续。

8、意向摘牌方应在提交摘牌申请书之前自行对挂牌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和论证、完成相关专业咨询并自行对挂牌标的及审批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意向摘牌方提交摘牌申请书即视为已对挂牌标的的相关风险和价值进行了充分的识别和论证,对交易自身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9、意向摘牌方资格:摘牌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企业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企业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摘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长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信守行业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并配合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10、本次挂牌交易中,摘牌方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禁止借机炒作资产和逃废债务。

保证金设定

1、交纳金额:100,00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黄金路支行

账号:2317 2001 0400 01554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相关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一次性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

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中国长城资产贵州分企业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3、挂牌信息
信息公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至 2021年11月12日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公告处置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周期;□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摘牌方时,则挂牌期顺延7个工作日)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选择协议转让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选择线上竞价方式。

联系方式

鄢先生 13984881182/吴先生 1898505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