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7 | 点击率:
项目编号:KLNS2021A101 | 项目名称: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持有的凯里市永丰东路翰林华庭4号楼一层A1号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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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限:5个工作日 | 挂牌价格:1,431,000.00元 |
资产位置:凯里市永丰东路翰林华庭4号楼一层A1号 |
项目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概要 | |||||||||||
项目编号: | KLNS2021A101 | ||||||||||
转让资产名称: |
凯里市永丰东路翰林华庭4号楼一层A1号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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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 143.1 | ||||||||||
挂牌数量: | 1 | ||||||||||
挂牌起始日: | 2021年4月27日 | ||||||||||
挂牌期满日: | 2021年5月6日 | ||||||||||
资产类型: | 商业用房 | ||||||||||
资产所在地: | 凯里市永丰东路翰林华庭4号楼一层A1号 | ||||||||||
转让资产基本情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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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
资产所有制: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挂牌标的可能存在价值波动或被其他法院查封的风险、由于行业、市场、政策等瑕疵声明及重大因素导致挂牌标的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权属证书)或变更登记的事项披露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 2.摘牌方(买受人)应在提交摘牌申请前自行向挂牌方索取挂牌标的相关交易协议,挂牌标的相关交易协议不可变更,买受人提交摘牌申请视为已知晓该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并接受以该标的物现状进行摘牌。 3.摘牌方(买受人)应在提交摘牌申请前对挂牌标的自行完成尽职调查及/或相关咨询,应当了解提交摘牌申请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摘牌成功;摘牌方(买受人)提交摘牌申请即视为已完全理解相关交易预设及挂牌标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及其他未尽风险事项),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及挂牌标的瑕疵风险。 4.本标的物是挂牌方申请法院强制实行,经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均流拍后裁定抵债给挂牌方。根据法律规定,实行裁定书裁定以物抵债的,以裁定书送到当事人之日起所有权发生转移,目前该标的物已过户至挂牌方名下。摘牌方摘牌成功后,由挂牌方将该标的物过户给摘牌方,由此产生的税和费均由摘牌方承担。 5.本次挂牌为现状转让,以摘牌方、挂牌方现场共同确认为准,消防通道、通水、通电、通路情况由摘牌方自行了解,如实际测量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同,则以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为交易面积,挂牌方不承担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也不承担任何改造、隔墙、恢复原状、安装门窗、接通水电、恢复消防通道等责任。 6.挂牌方能够提供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支撑,所需条件及材料请联系挂牌方,摘牌方应当了解提交贷款申请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贷款审批通过,如因贷款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挂牌方不承担摘牌方一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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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持有人情况: | (摘牌后提供) | ||||||||||
挂牌方承诺 |
1.本次实物资产转让已经通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确认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挂牌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承担责任,同意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黔金交”)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3.挂牌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中黔金交、意向摘牌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挂牌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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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行为决议: | 有效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最终摘牌方 |
需按照《挂牌申请书》附件《挂牌标的信息》中预设的方式组织竞价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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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摘牌方 |
协议转让。由挂牌和合格的意向摘牌方由贵州中黔资产交易中心通知自行组织交易交割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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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摘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有良好社会信誉和信用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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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须知(如有) |
1.意向摘牌方须在挂牌期内向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提交《摘牌申请书》及摘牌方基本情况以表证明其摘牌资质。 2.意向摘牌方需缴纳不低于挂牌价*30%的保证金。 3.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名: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开户行: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营业部 账户:25100012241999900518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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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方须知及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摘牌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中黔金交要求的《摘牌申请书》和各类证明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意向摘牌方和中黔金交签署保密协议后,在挂牌期内到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企业查阅资产交易的文件和自行对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如意向摘牌方被确定为摘牌方,在确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方签订《转让协议/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 3.标的物以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交付时现状为准,挂牌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摘牌方提前自行查看标的物以及了解过户费用等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摘牌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摘牌方自行办理,从挂牌方转移到摘牌方的一切税和费均由摘牌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摘牌方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摘牌方承担。 5.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摘牌方在摘牌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挂牌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摘牌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摘牌方应当对本次转让实物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信息、贷款信息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摘牌方须承诺不得将挂牌方所移交的本次转让实物资产的相关资料用于实物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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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挂牌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也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挂牌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签署的正式交易合同为准。 2.转让标的资产可能系历经多次资产转让交易取得,摘牌方在办理权属证明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确权的交易风险、以及缴纳多次过户费用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风险,该等风险概由摘牌方承担。摘牌方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交易不能过户而对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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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 挂牌起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 2.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线上竞价(以挂牌期满意向摘牌方征集的最终结果确定) 3.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摘牌方,公告处置为以下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周期。)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 ① 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线上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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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班先生 15922672972/ 吴先生 18985057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