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4 | 点击率:
项目编号:PAKM2021A101 |
项目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昆明分行对刘从蓉个人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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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10,000.00 | 挂牌期满日期: 2021年3月30日 |
项目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 |
1、项目简况(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
项目编号: | PAKM2021A101 |
项目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昆明分行对刘从蓉个人的债权 |
挂牌方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昆明分行 |
标的债权总额: | ¥1,007,866.61元 |
项目概述: |
该笔债权资产本金810,000.00元,利息197,866.61元,本息合计1,007,866.61元,由昆明市佳湖新城7幢2单元501号,建筑面积143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披露: |
挂牌方已充分告知债权的现状,尽职披露本次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务人及/担保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担保协议和/或原债权文件; 2、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实行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4、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实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原债权文件或以物抵债协议、担保协议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挂牌方尚未实际取得债权及债权项下抵押物对应的原债权文件以及向摘牌方移交的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7、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的项下抵押物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9、挂牌方及前手权利人在取得债权及债权项下抵押物时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情形、可能尚未取得债权项下抵押物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占用),致使委托方无法或难以向摘牌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 10、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11、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2、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6、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转让标的项下抵押物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实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摘牌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摘牌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该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摘牌方承担。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挂牌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也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挂牌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签署的正式交易合同为准。 |
2、转让条件与摘牌方资格条件 | |
挂牌价格: | ¥810,000.00元 |
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交易流程 |
1、挂牌方申请在本中心挂牌的,应提交挂牌申请及相关配套资料,本中心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核机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挂牌申请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本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电子交易系统或本中心认可的其他渠道进行挂牌公告,并对挂牌资产、权利进行登记。 2、意向投资者应于信息发布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摘牌申请,通过实地面签的方式进行线下交易。 3、本中心交易,不将任何权益分拆均等份额挂牌交易;不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产品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意向投资者受让本中心挂牌交易产品的,应向本中心递交摘牌申请,并与挂牌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本中心在产品规模和权益持有人数范围内,以受让资金转入产品结算账户优先为原则,对交易成功与否进行确认。 5、本中心开立独立的账户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结算服务,组织收付交易资金,实行交易资金统一结算。 6、交易各方签订交易协议后,本中心可对摘牌方权益进行登记,并向交易各方出具交易文件确认函。涉及资产交割的,交易各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本中心备案。 |
交易条件与摘牌方资格条件 |
1、摘牌价格不低于拟出让价格810,000.00元。挂牌期限以中黔金交就本次挂牌标的出具的接受挂牌通知书为准。 2、本次挂摘牌项目意向摘牌方需按照下列方式组织竞价及交易: 情况1: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摘牌方,意向摘牌方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署《转让协议/买卖合同》后,自动转为交易履约价款,由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企业通过场内结算的方式将交易履约价款划转至挂牌方,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额交易价款,不足部分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摘牌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齐。 情况2:如征集到多个合格意向摘牌方出现竞价确定摘牌方情形,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摘牌方后,未成功摘牌的摘牌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意向摘牌方被确定为最终摘牌方的,交易保证金自签订《转让协议/买卖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履约价款,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额交易价款,不足部分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摘牌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齐。 情况3:如经竞价产生最终摘牌方的,双方应自行组织签署交易协议,如最终未成交的,中黔金交有权宣布本此挂牌终止,并将摘牌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宣布挂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3、挂牌方与摘牌方依法支付各自需承担的因本次债权资产转让挂牌交易而产生的税费。 4、本次挂牌交易中,挂摘牌服务费由摘牌方进行支付。 5、摘牌方应当对本次转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昆明分行对刘从蓉个人的债权对挂牌标的相关信息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摘牌方须承诺不得将挂牌方所移交的本次债权资产的相关资料用于摘牌之外的其他目的。 6、本次挂牌交易中,摘牌方摘牌成功不代表交易成功。摘牌方摘牌后,须与挂牌方就挂牌标的进行债权转让履行其他必要手续。 7、意向摘牌方应在提交摘牌申请书之前自行对挂牌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和论证、完成相关专业咨询并自行对挂牌标的及审批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意向摘牌方提交摘牌申请书即视为已对挂牌标的的相关风险和价值进行了充分的识别和论证,对交易自身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8、本次挂牌交易中,意向摘牌方不得为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挂牌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与债权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9、本次挂牌交易中,摘牌方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禁止借机炒作资产和逃废债务。 |
保证金设定 |
1、交纳金额:/ 2、交纳截止时间:/ 3、交纳方式:/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3、挂牌信息 | |
信息公布日期 | 2021年3月24日 至 2021年3月30日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公告处置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周期;□挂牌期内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摘牌人的,该意向摘牌人为最终摘牌人,挂牌价格为交易的转让价格。)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选择协议转让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选择线上竞价方式。 |
联系方式 | 鄢先生 13984881182 / 吴先生 18985057098 |